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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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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工商〔2013〕48号
石狮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工商所、直属单位: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精神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及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2012-2013年度省、泉州市、石狮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在石狮市工商局领导下,由监管执法科负责牵头,各有关科室,各工商所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福建省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
2.在设区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的,连续五年(含本届)以上泉州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申报泉州市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在泉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在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的,连续五年(含本届)以上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申报石狮市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在石狮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三、申报标准
1.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2.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格,台帐完整,主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合同争议调处机制完善。
3.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5.社会信誉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创建活动时间
自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止。
(二)创建工作程序
1.通告:在福建省“红盾信息网”(www.fjaic.gov.cn)和泉州市工商红盾网(www.qz.fjaic.gov.cn)、《泉州晚报》、石狮民营经济网(www.ssmyjj.com)和《石狮日报》等媒体上发布通告。
2.企业申报时间
省级守重申报时间:通告之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
泉州市级守重申报时间:通告之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
石狮市级守重申报时间:通告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日。
申报省级守重企业须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在线办事—合同管理—合同业务申请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表将自动导入所报名工商机关的一体化平台—市场管理栏目,作为信息存储。
3.初选审核:各工商所对申请报名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实地考核、推荐。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工商所公章。在省、泉州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委托企业所在地的辖区工商所负责考核,市局将组织抽查考核。
申报省级守重企业(省属在各地企业不占各设区市名额)的,按逐级推荐的原则,统一由各工商所于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监管执法科。
申报泉州市级守重企业的,由各工商所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监管执法科。
申报石狮市级守重企业的,由各工商所于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监管执法科。
4.征求意见:石狮市级守重企业应当填写企业信用情况调查表,并由石狮市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签署意见;石狮市工商局还将征求石狮市文明办、经济局、规划建设局、海关等部门意见。
5.初选公示:将初定为本届石狮市级“守重企业”的初选名单在石狮市“民营经济网”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对初选企业的意见。
6.审核:由石狮市人民政府审定“2012-2013年度石狮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7.公示:由石狮市工商局在《石狮日报》和“石狮民营经济网”予以公示,并颁发牌匾、证书。
五、提交材料
(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2-2013年度)》或《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2-2013年度)》一份:加贴法定代表人的照片,用钢笔(黑、蓝色)填写,字迹要清晰、文字要规范、数字要准确、卷面要整洁,不得涂改;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填写《石狮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2013-2013年度)一份,只需提供纸质,不要电子文档。
2.被推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通过2012年度年检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12-2013年度企业负债表和损益表,负债表、损益表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4.2012-2013年度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5.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7.企业简要情况(每户300字左右,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申报企业的材料统一报送到辖区工商所,由各工商所收集汇总后报市局监管执法科。
(二)提交材料下载及要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2-2013年度)》从“福建工商红盾信息网”或“泉州市工商红盾网”(www.qz.fjaic.gov.cn)或石狮民营经济网(www.ssmyjj.com)下载,申请表格、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的材料要加盖公章,申报材料要填写完整,装订成册后报送。
各工商所报送推荐名单时,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应整理装订(包括收集汇总电子档申请表、企业简介),一户一档,还应提交推荐企业汇总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加盖各工商所公章)(表格统一用word格式,样式见附件),按时一并上报市局监管执法科。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创建标准,提高创建质量。创建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推荐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向市局推荐省级、泉州市级守重企业应当分别是连续5年(含本届)以上泉州市级、石狮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各地应重点推荐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海洋、服务行业等企业以及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
2.严守遵守工作纪律。创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重企业创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地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廉洁、高效。
3.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创建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2012—2013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所分配的名额、在规定时间向市局报送推荐表等企业申报材料。
4.发挥协会作用。要注意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对会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引导、帮助、宣传、规范等作用,加强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1.守重企业推荐名单表
2.石狮市守重企业信用情况调查表
3.石狮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
4.石狮市工商局2011年度石狮市级守重企业名单
5.石狮市工商局2011年度省级守重企业名单
6.石狮市工商局2011年度泉州市级守重企业名单
7.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8.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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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工商局,石狮市委办、文明办、市府办、经济局、规划建设局、国税局、人民银行、海关及各镇办、石狮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石狮市张市长、张副市长。
福建省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