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股(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精神和福建省工商局、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2014-2015年度省级、泉州市级、石狮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在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由监管执法科负责牵头,各有关科室,各工商所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福建省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
(2)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推荐的连续二届(含本届)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申报泉州市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在泉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在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推荐的,连续二届(含本届)以上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申报石狮市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在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三、申报标准
1.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2.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格,台帐完整,主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合同争议调处机制完善。
3.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5.社会信誉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创建活动时间
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止。
(二)创建工作程序
1.通告与申报时间:在“福建工商红盾信息网”(www.fjaic.gov.cn)和“泉州工商红盾网”(www.qz.fjaic.gov.cn)、《泉州晚报》、石狮民营经济网(www.ssmyjj.com)和《石狮日报》等媒体上发布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报名参加。
省级守重申报时间:通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
泉州市级守重申报时间:通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
石狮市级守重申报时间:通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
申报省级守重企业须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在线申报—合同—合同业务申请模块登陆,报名通过后,须下载《2014—2015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给辖区工商所,统一考核,统一推荐报送。
2.初选审核:各工商所对申请报名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实地考核、推荐。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工商所公章。在省、泉州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委托企业所在地的辖区工商所负责考核,泉州市工商局将组织抽查考核。
申报省级守重企业(省属在各地企业不占各设区市名额)的,按逐级推荐的原则,统一由各工商所于1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监管执法科。
申报泉州市级守重企业的,由各工商所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监管执法科。
申报石狮市级守重企业的,由各工商所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监管执法科。
3.征求意见:申报省级守重企业由省工商局向其他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申报泉州市级守重企业的由市工商局向其他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申报石狮市级守重企业的应当填写企业信用情况调查表,并由石狮市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签署意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征求石狮市文明办、经济局、规划建设、海关、人社、法院、安监等部门意见。
4.初选公示:本届省级“守重企业”的初选名单将在福建省“红盾信息网”公示,泉州市“守重企业”的初选名单将在泉州市“红盾信息网”公示,及石狮市级“守重企业”的初选名单将在石狮市“民营经济网”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对初选企业的意见。
5.认定、公示:“2014—2015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经福建省工商局审定后,在省级新闻媒体和“福建工商红盾信息网”上正式予以公示,并颁发牌匾、证书。
“2014—2015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市级新闻媒体和“泉州工商红盾信息网”上正式予以公示,并颁发牌匾、证书。
“2014—2015年度石狮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经石狮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在《石狮日报》和“石狮民营经济网”予以公示,并颁发牌匾、证书。
五、提交材料
(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按照申报等级填写《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4-2015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4-2015年度)》或《石狮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2014-2015年度)》,纸质和电子文档各提供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须已报送2014年度报告);
3.2014-2015年度企业负债表和损益表,负债表、损益表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4.2014-2015年度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5.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7.企业简要情况(每户300字左右,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申报企业的材料统一报送到辖区工商所,由各工商所收集汇总后报市局监管执法科。
(二)提交材料下载及要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4-2015年度)》从“福建工商红盾信息网”、“泉州市工商红盾网”或“石狮民营经济网”下载,申请表格、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的材料要加盖公章,申报材料要填写完整,装订成册后报送。
各工商所报送推荐企业时,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应整理装订(包括收集汇总电子档申请表、企业简介),一户一档,并提交推荐企业汇总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列,逐级汇总,并加盖各工商所公章,样式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创建标准,提高创建质量。创建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推荐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各地应重点推荐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海洋、服务行业等企业以及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
2.严守遵守工作纪律。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重企业创建工作名义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地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廉洁、高效。
3.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创建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2014—2015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所分配的名额在规定时间向市局报送推荐表等企业申报材料。
4.发挥协会作用。要注意发挥私营企业协会对会员“守合同重信用”的引导、帮助、宣传、规范等作用,加强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石狮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doc
石狮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情况调查表.doc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