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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限期办理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公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于1月1日至5月31日到我局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现期限已过,黄丽琴(石狮市丽琴烟杂店)等2703家个体工商户仍未按照规定到我局办理验照手续,具体名单请上石狮市私营企业网站(www.ssmyjj.com)或到辖区工商所进行查询。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上述个体工商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到我局接受验照。
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