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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限期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度检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于3月1日至6月30日到我局接受年度检验。现期限已过,石狮市顺兴服装贸易有限公司等616家企业仍未按规定到我局接受年检,具体名单请上石狮市私营企业网站(www.ssmyjj.com)或到辖区工商所进行咨询。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上述企业于2013年11月30日前到我局接受年检。
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