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于1月9日出台了“一号文件”《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以应对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在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方面,出台了强化工业运行调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等6项措施。支持我市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承办由省政府(含部级)在市域内主办的展会,每次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鼓励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出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发展“数控一代”和“工业机器人”产业、推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端设计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重点企业主辅分离、培育发展软件产业、支持物联网行业发展等8项措施。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装备,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印染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审认定在行业起示范带动作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结算地在泉州且年交易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在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方面,出台了着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等3项措施。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或机构),以及参与单位,分别给予金额不同的一次性补助。
在加强服务保障能力方面,出台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措施。设立1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发展高端设计产业、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区域品牌和物联网行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泉州市人民政府扶持全市工业发展18条措施,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有关实施情况应定期汇总报告。